功能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8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並於民國100年8月25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1年10月21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第六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資料截止日:113年12月31日
職稱 | 姓名 | 第6屆累計出席統計 (111/10/21~114/10/20) |
113年度累計出席統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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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出席次數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 出席比率(%) |
實際 出席次數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 出席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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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吳子祺 | 5 | 0 | 100.0 | 2 | 0 | 100.0 |
獨立董事 | 龔新傑 | 5 | 0 | 100.0 | 2 | 0 | 100.0 |
獨立董事 | 陳豊運 | 5 | 0 | 100.0 | 2 | 0 | 100.0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10年7月7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
-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
- 一、議事安排(審計委員會、溝通會議)
- 二、依法辦理審計委員會之會議相關事宜(會議通知、議事錄)
- 三、審計委員會要求改善事項之追蹤與執行
- 四、提供獨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資料以協助其充分行使職權
- 五、審計委員會之年度自評作業
- 六、建立與修訂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辦法
- 七、依法公告申報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組織規程、運作情形)
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資料截止日:113年12月31日
職稱 | 姓名 | 第2屆累計出席統計 (111/10/21~114/10/20) |
113年度累計出席統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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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出席次數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 出席比率(%) |
實際 出席次數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 出席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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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吳子祺 | 14 | 0 | 100.0 | 6 | 0 | 100.0 |
獨立董事 | 龔新傑 | 14 | 0 | 100.0 | 6 | 0 | 100.0 |
獨立董事 | 陳豊運 | 14 | 0 | 100.0 | 6 | 0 | 100.0 |